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四个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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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。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所称职业病,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目前,我国已公布的职业病有九大类九十九种。九大类职业病名单分别是职业中毒、尘肺、物理因素职业病、职业性传染病、职业性皮肤病、职业性眼病、职业性耳鼻喉疾病、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。
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: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、物理、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,其中,化学因素主要指有毒物质(如铅、汞、苯、一氧化碳、有机磷农药等)和生产性粉尘(矽尘、石棉尘、煤尘、有机粉尘等);物理因素指异常气象条件、异常气压、噪声、振动、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;生物因素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。
3、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
(1)呼吸道: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。凡是气体、液体、气溶胶(粉尘、烟、雾)均能通过呼吸道吸入。
(2)皮肤: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人体,当皮肤有病损时,不能经完整皮肤吸收的毒物也能大量吸收。
(3)消化道:在生产过程中,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不易经消化道进入人体。发生意外或不注意个人卫生时,毒物经污染的手、衣物、食品而食入体内。哺乳期妇女可经乳汁把毒物传给婴儿引起中毒。
法律依据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条
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,建立用人单位负责、行政机关监管、行业自律、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,实行分类管理、综合治理。
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。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,关爱职工健康,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。为劳动者提供卫生、环保、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,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,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管理,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,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,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,实施职业健康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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